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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母亲主动放弃监护权或推动国家监护权强有力介入

2013-12-3 13: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20| 评论: 0

摘要:   29日,江苏省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里的家庭寄养办公室。  图/CFP   11月初,深圳一吸毒单身母亲前往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她表示自己无力抚养仍在襁褓中的女儿,希望放弃监护权由社会福利中心收养自己的孩子。 ...

  29日,江苏省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里的家庭寄养办公室。
  图/CFP


  11月初,深圳一吸毒单身母亲前往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她表示自己无力抚养仍在襁褓中的女儿,希望放弃监护权由社会福利中心收养自己的孩子。

  这是全国首例主动放弃监护权的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家庭。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目前法律政策存在空白,并未给这些放弃监护权的父母以合法渠道。现有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关细则,对可以放弃监护权的条件做具体规定。

  福利院收了“不该收”的孩子

  “如果不管再出问题怎么办?”唐荣生担心,会再次发生南京两女童因吸毒的母亲未归而被饿死的事件。

  最近一个月,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玉荣纠结极了,他遇到了一件让他极为犯难同时又很诧异的事。

  今年11月初,一个单身母亲李叶(化名)找到他,希望福利中心能收留自己的孩子。

  唐玉荣从未遇到过此事。大多数情况都是孩子被公安机关带过来,或是强行扔在福利中心门口的,他从来没见过哪个父母自己主动要求福利中心收留自己的孩子。

  李叶向唐玉荣告知,32岁的她,已有近20年的吸毒史。

  去年2月的一天夜晚,李叶在深圳的一家酒吧里,认识了一个普通话讲得很好很地道的男人,随后李叶跟随他去了出租屋。

  不久,李叶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个消息告诉男人,令她想不到的是,对方很快换了手机号码,搬离了出租屋。

  2012年11月2日,李叶的女儿平安降临人世。然而长期吸食毒品让李叶的身体状况极差,1.76米的个子,不到百斤的体重,满口假牙,她几乎抱不动出生的女儿。

  李叶只得将自己的母亲叫到身边,靠着母亲3000多元的退休金,维持三人的基本生活。

  今年,李叶的母亲查出患有乳腺癌,在做完手术后,已无力帮助女儿抚养自己的外孙女。

  不得已,李叶和母亲商量选择把孩子送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希望中心能收养自己的女儿,为她找到一个新家。

  见到唐荣生后,李叶讲述的经历,打动了身为父亲的唐荣生。然而作为一名社会福利中心的工作人员,他很清楚规定,福利中心只能收养被父母遗弃的弃婴或弃童,同时还要通过公安审核、出具证明,才可以办理手续收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会琪分析,在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为自然人,社会福利中心作为法人机构,事实上不可以收养这个孩子。

  “孩子的母亲求到我们这里,如果不管再出问题怎么办?”唐荣生担心,会再次发生南京两女童因吸毒的母亲未归而被饿死的事件。

  最终,唐荣生决定,收下了孩子。

  法律规定无可操作性

  唐荣生不明白什么是“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在实践中他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收了孩子,意味着唐荣生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李叶的女儿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种情况是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仍然在世但无法、无力或不适合抚养儿童,即“事实无人抚养”。

  可唐荣生不明白什么是“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在实践中我们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什么是家庭无力抚养,这种概念性的东西,没有先例可循。

  同样他又面临着接二连三的困惑,这样的孩子如何收养?谁能收养?法律手续由谁来认定、执行?

  唐荣生找了律师、相关部门,把能咨询的人都咨询了,可没有人能给他一个答案。

  “不知道怎么做,非常正常。”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表示,法律政策存在空白,并未给这些放弃监护权的父母以合法渠道,无论收养法或是民法通则,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关细则。

  “可如果再等下去,孩子哪里等得及”,唐玉荣说,自己亲自前往李叶的出租屋看过她们的境况,“非常不好”。

  临走前,唐玉荣给李叶留下500元,明确交代李叶保持通讯畅通,不然事情会更难办,同时也再三跟她说,不要再去买毒品。

  民政部为孩子开绿灯

  “送审稿尚未在全国正式施行,但特许深圳可以优先按此办理李叶孩子的相关手续。”

  对李叶能否放弃监护权,也是个未知数。

  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仅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

  陈会琪表示,事实上监护权是权利也是责任,不能放弃也不能约定放弃,只能转移监护权。

  对监护权的转移,法律也做了规定。陈会琪说,“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但在这样的法律顺位中,亲属、朋友有优先顺位,社会福利机构则在其后。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也很少有变更监护人案件的判例。

  “一方面亲属推脱不愿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另一方面有可能出现亲属或朋友违心接受孩子,但对孩子抚养并不用心,很容易给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陈会琪解释,因此司法部门在裁决此类案件时,一般不轻易审判。

  就在唐荣生犯难时,民政部获悉此事,向深圳市福利中心传真一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并表示:“虽然这份送审稿尚未在全国正式施行,但特许深圳可以优先按此办理李叶孩子的相关手续。”

  这通知让唐荣生心里多少有了底。一是按照通知,协助李叶办理涉外送养手续,这办法在他看来最稳妥,相对于国内收养来说,国外收养的政策法规较为完善。

  另一种方式则是监护权的完全转移,由福利中心收养李叶的孩子。

  11月27日下午,李叶与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签署了协议,约定李叶主动放弃亲生女儿监护权,将由福利中心抚养和监护。

  但唐荣生表示,其实他也不清楚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要尽快找公证处对此协议进行公证”。

  不过,这在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张柳看来,解决这个孩子问题的过程,很可能成为推动更多的人关注“事实无人抚养”这类困境儿童的契机。

  张柳表示,国家应当有责任建立制度、设计程序去安置、照顾这类困境儿童,但事实上无论是立法还是机制建设,以及整个服务的监督评估上都不完善。

  对深圳市开了先河之后,是否会有更多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父母放弃监护权,考虑将孩子送入福利院中?

  “在儿童面对严峻的生活状况时,国家应当在制度设计层面完善解决这类问题,而不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以此作为不去推动这个程序的借口。”张柳进一步补充道。

  应首要考虑儿童利益

  当孩子遇到包括家庭无力抚养、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国家应强有力介入。

  全国有多少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童小军表示,截至目前尚无确切数据。

  一份来自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非常接近61.5万的全国孤儿数目”。

  这些困境儿童有的得到救助,而更多的是生活在关注视野之外。

  唐荣生深有感触。很多情况,由于没有政府的强有力介入,孩子的权益保护基本上停留在嘴边。

  他举例,在福利院中有一个被派出所“托管”的孩子,父亲上访声称无力抚养将孩子丢弃在派出所,公安部门无奈送入福利院。

  还有一些遭受严重家暴的孩子,如果有了类似国外那种剥夺监护权的做法,孩子的命运或将改变。

  唐荣生心生感触,认为应当由社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合力评估生父母是否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况。在他看来,家庭无力抚养未必是最低生活保障线,而应当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首先考虑孩子的需求。

  曾任中国儿童福利和社会收养中心主任的张世峰,曾多次呼吁“儿童利益优先”这个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原则。

  他表示,在发达国家,当孩子遇到包括家庭无力抚养、家庭暴力等问题时,都有国家监护权的强有力介入。

  童小军也认同此观点,面对困境儿童,国家应当尽量使这类孩子进入一个适合他生活的家庭。这过程,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但在中国,这个环节是缺失的,不仅缺乏专业人员,也缺乏政策上的规范。

  她表示首先政府应当认清自己的职责,了解怎么做对孩子的利益才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养育这些孩子的程序及标准,支持并监督专业的人员或机构落实这样的程序。

  “之所以大家都不管,是因为现有法律中,规定的都是集体责任,集体责任等于没有责任”,张柳表示。

  12月2日,李叶的女儿可能就会被唐荣生接到深圳市福利中心里暂时代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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