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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维权案:涉嫌项目抄袭,万科基金会官司缠身

2013-6-18 13: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43| 评论: 0

摘要:   禾邻社历时四年开发出“全民植物地图”项目。   “全民植物地图”吸引了诸多社区居民参与。  以传播公益为名,当下公益行业内互相抄袭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项目“撞脸”、机构“撞衫”频频可见。公益产品就 ...

  禾邻社历时四年开发出“全民植物地图”项目。


  “全民植物地图”吸引了诸多社区居民参与。

  以传播公益为名,当下公益行业内互相抄袭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项目“撞脸”、机构“撞衫”频频可见。公益产品就是公共产品吗?公益项目存在知识版权吗?日前,面对自己历时四年苦心开发的项目被“移花接木”时,上海浦东新区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以下简称“禾邻社”)选择的却是维权。它将昔日的伙伴———万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万科基金会”)告上法庭,试图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的劳动成果讨说法。

  草根组织叫板基金会维权第一案就此拉开帷幕。

  “捐赠人出资人捐赠后,应该保 证 公 益 机构、基金会独立运行,并明确捐资人、企业和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国内普遍的情况是,企业基金会和企业关系暧昧不明。”

  — —— 阿 拉 善SEE生态协会理事杨利川

  意外的愚人节

  今年4月1日,愚人节。上海禾邻社意外地接到了一个来自南京万科的电话,对方称已经得到经费开展植物地图活动,筹备过半,但是执行效果不理想,请禾邻社提供详细方案救急。

  原本是与企业基金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如今却成了企业唱独角戏。对禾邻社来说,这份愚人节的“礼物”一点都不好玩。在随后的多次沟通中,万科基金会始终拒绝承认侵害了禾邻社权益。

  据禾邻社披露的事件过程,去年9月8日,禾邻社和万科基金会签订了“‘熟悉的新朋友’全民植物地图———万科假日风景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第四条最后条款明确:“乙方(禾邻社)拥有乙方制作的项目中所有材料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包括工作方法和模式、工作坊教材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影印,复制,抄袭,传播或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当年11月,项目完成。随后,禾邻社向万科基金会发出项目总结书及希望进一步合作的邮件,迟迟未获回音。之后上海万科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禾邻社接到万科集团分公司致电。

  4月3日,禾邻社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长微博,公开事件始末。两天后,万科基金会在其官微上贴出《致歉信》,承认在未与禾邻社沟通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将禾邻社此前发给基金会和上海万科的活动总结提供给各地万科公司,对此向禾邻社作出诚挚道歉。

  但这封致歉信并没能化解禾邻社的怒气。“对方有意简化‘全民植物地图’的作用,模糊掉禾邻社与基金会合作的项目目的,反而强调公开资源的作用,这无疑是在弱化基金会的侵权行为。”禾邻社发起人卢璐说,万科基金会和万科商业公司界限不清,需要对禾邻社的损失负责。

  禾邻社提出包括赔偿在内的六点要求,但这些诉求并没有得到回应。6月初,禾邻社提起上诉,法院目前已经立案。按照程序,6月26日法院将进行诉前书面调解。

  禾邻社的代理律师沈丽表示,万科基金会违反了与禾邻社的合同约定,万科集团下属公司只要是没有经过许可看了文件的,都是侵权。此外,基金会单方将项目内容提供给企业分公司,运营该项目涉嫌企业的商业目的。

  多家媒体随后介入报道,但主角之一的万科基金会却一直处于失语状态。5月27日,南都记者拨通了万科基金会秘书处吴良的电话,对方先是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之后将电话转接到万科新闻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单崇山觉得“很冤”,他认为万科基金会自始至终没有错,而此前的媒体报道均为禾邻社提供的通稿,并没有采访过万科。

  对于网上发布的道歉信,他指出那是为了给王石一个交代,但基金会工作人员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之后,他称只愿意接受邮件采访,并在多次短信和电话中强调与记者的沟通只属于“私下交流”。6月11日,在催促多次之后,单崇山终于作回复。答复只有一段话:“基金会与禾邻社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的纠纷。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不希望在媒体上讨论此事。”邮件对记者提出的万科集团、万科地产与万科基金会的关系等问题一律予以回避。

  单崇山称,这一答复就是事实,他本人不隶属基金会,希望予以理解。

  公益=免费?

  项目被“山寨”的现象在公益行业内已经是屡见不鲜。公益产品是否拥有知识产权?业内也莫衷一是。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绿色社区专家顾问宋庆华认为,公益是公共产品,公益组织开发的项目为了倡导更多人参与,所以公益产品是公共的,使用时署名即可。但如果签订合同时一方提及公益项目的知识版权问题,则需要尊重。

  阿拉善SE E生态协会的理事杨利川却从商业的角度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公益组织也有自己的商业价值和知识产权,公益性质体现在“非牟利”上,但非牟利不一定不产生价值。

  商品有价格,公益产品同样也有价格。记者了解到,万通基金会在与地球村合作开发零废弃卡垃圾管理的终端软件时,拨出资金支持软件的开发过程,软件开发出来之后,万通基金会仍然付费使用和推广该软件。

  “公益和免费不能画等号,公益机构开发公益产品也需要贡献智力,这是公益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北元表示,公益版权问题的讨论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好事,可以引起公众对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尊重。他还给N G O支招:谈合作协议的时候,应有特别条款约定项目使用范围和时间,并明确不当使用需要承担的后果。

  企业基金会,是企业还是基金会?

  禾邻社叫板事件并非N G O和基金会磨合中发生的一个小概率事件,究其原因,企业基金会当前“企业与基金会不分”的治理结构早已为这样的危机埋下伏笔。这个伏笔要从万科基金会最早倡导的“零成本”讲起。所谓“零成本”,即“零管理费”,是指管理者不从定向捐赠中提取管理费用,基金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管理费用问题。这意味着捐赠人的善款将100%被用于指定的公益项目。

  当下,零成本成为部分基金会竞争筹款的砝码,并试图让公众相信“做公益不需要成本”。但在操作层面上,零成本的公益慈善是不存在的。以万科基金会为例,其行政费用实际上由万科公司包揽。去年,万科基金会公益支出达1795万元,但报表上的管理费用仅为1.5万元,只占开支的0 .08%,近乎“零成本”。诸如办公场地租金、工作人员薪酬等“大头”由万科公司埋单,项目调研和回访时所产生的差旅费,则由志愿者自负。

  “零成本”的做法缘于公众对官办慈善的不信任,但也引发了行业内不少质疑。一个比较常见的批评是,零成本的提法对公益慈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因为公益行业要专业化,离不开专业人才,也离不开独立的运营团队,这些都需要支付成本。

  万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直言不讳:“零管理费”是一种“虚伪的说法”,不少企业基金会用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管理费,其用意无非在于宣传和突出企业的贡献。

  2011年万科基金会的年报显示,理事会的7名成员均为万科集团高管,而4名执行人员也均为万科员工,并在企业受薪。有观察者认为,这样的人员构成,难以保证基金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在微博上评论道:“在现行基金会条例约束下,企业基金会人员工资还得依赖企业发,两者难分,但早晚得分。而且这不是企业基金会侵犯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的理由。”

  万通集团C E O冯仑曾在多个场合表示是万科集团CEO王石的粉丝,但他觉得,在企业基金会治理方面,万通倒是树立了一个榜样。万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均不在企业任职,人员管理完全和企业脱钩。此外还规定基金会不介入C SR (企业社会责任),不直接组织企业志愿者,并在涉及与企业相关的业务时直接与企业的C SR部门沟通,严格区分营利和非营利界限,从而规避利益关联。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2011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达到1279家,其中企业及企业家发起的非公募基金会为285家,占到非公募基金会总量22.3%。“捐赠人出资人捐赠后,应该保证公益机构、基金会独立运行,并明确捐资人、企业和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国内普遍的情况是,企业基金会和企业关系暧昧不明。”杨利川说。

  宋庆华指出,国内企业与企业基金会不分的状况需要改进,捐赠人应该渐渐淡出对基金会运营的影响,基金会和企业团队应该是互相独立的两个部分,不应一套人马既赚钱又花钱。他认为,一条可行的路径是,在基金会理事会保留出资方理事人数和决策权的前提下,适当引入政府官员、学者、公益人士、利益相关方代表担任外部理事,既保证出资企业对企业基金会战略方向的把控,又能有一定监督而不致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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